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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. 目的: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职工双方权利与义务、促进双方关系之和谐及公司之持续经营方针,并基于双方互惠、互利、平等协商之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制定本规则。 第二条.适用对象及范围: 凡任职永协铝业(苏州)有限公司职工均适用之。 第三条. 权责: 一、 本守则之拟订及修改由管理部为之; 二、 本守则之核准由总经理为之; 三、 本守则之颁布及执行由管理部及各部门为之。 第四条.本管理规则内专用名称如下: 一、 公司-即指永协铝业(苏州)有限公司; 二、 职工-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,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在职职工,并依据劳动合同书规定内领有工资者; 第五条.一般规定: 一、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则,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职工工作; 二、 职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,均有义务履行之; 三、 职工触犯管理规定,主管得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; 四、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,有义务履行本管理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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